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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简单学会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来源:西安长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6/5/31 16:51:37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72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负分析和整体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02号)的规定:

  一、以下规定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多填报一张报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行业中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7”行业兼营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作为跟踪测算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以下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测算明细表:

  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行业业务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测算明细表。

  三、行业范围:

  1、行业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2、“3+7”行业是指已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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