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西安长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

咨询热线

【会计实务】开票攻略分享

来源:西安长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6/9/6 17:08:42

 会计朋友们注意了,如果您有切身体验,增值税开票要求多,事项繁琐没着落……先不要灰心,这篇文章就是送给您的~~小编今天带您看看如何轻松搞定它,开票小细节,您可要牢记哟~~

  增值税开票不能任性, 四项细节需要关注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错发票后补救措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即使已经跨月,也是可以通过相关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处理的。

  西安仁和会计长安校区http://759.peixun360.com/,详情咨询会计林老师:400-0088-272;在线QQ:2906715143。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