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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长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6/10/25 17:01:08
西安长安区会计机构总结支票的结算方式
支票的结算程序
在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时,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支票结算的要求取得或签发支票,并按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增加支票在收款、支付及背书转让过程中的安全。
(1)现金支票的结算程序
①出纳人员使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取。
②凡是提取现金的支票,都必须在支票存根联上注明收款单位全称及收票人姓名,以明确经济责任。必要时可查验收票人的身份证并注明其证件号码。
③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若为本单位提取现金,应在本票背面加差本单位预留即鉴;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方可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④收款人持要素齐全、背书完整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受理窗验支票,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现金。
⑤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2)转账支票的结算程序
①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后交收款人,凭支票存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对应科目。
②收款人审查无误后,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迸交本单位开户银行。
③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的回单上加上加盖印章,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人入账的凭据,收妥后据此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货记对应科目。
④另一联和支票银行留存,作为划转款项和记账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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