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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开具发票必须填写备注的情形解读

来源:西安长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7/12/15 13:54:55

在特定情形下,开具发票必须认真填写备注栏内容,那么哪些情形应该填写备注呢?根据相关政策,西安长安区会计机构小编为大家分享如下:

1、提供货运服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5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适用差额征税办法需要开具发票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

四、(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提供建筑劳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

以上就是开具发票必须填写备注的情形解读,了解更多的会计类课程信息咨询西安仁和会计长安校区:http://759.peixun360.com/在线咨询客服QQ:2906715143,微信号:kuaiji999888 ,热线电话:400-0088-272,可预约0元试听课程,试听满意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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