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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

来源:西安长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6/7 10:17:33

 税务稽查过程中,有些指标一看就看出存在异常情况!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超过上个月30%及以上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又比如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等等。西安长安区会计培训班小编下面为大家分享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供大家参考!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值: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4、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4、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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